新闻资讯
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
发布时间:2024-08-20
  |  
阅读量:
字号:
A+ A- A

  9月29日,本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,由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,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5万元。

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〔2023〕203号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》显示:

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(图1)

  据企业官网显示,中建安装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,前身为基建工程兵。1983年9月集体转业改编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。2009年4月,按照中建股份“专业化、区域化”发展战略部署,通过中建股份、中建八局增资扩股,公司改制为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。2012年10月,为贯彻落实中建股份“加强专业化对全系统支撑作用”的工作要求,公司引入系统内部多元股东,再次进行增资扩股,同步更名为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,升级成为中建股份二级子企业。2018年12月,公司正式更名为“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”,总部设立于江苏南京。(文中国基建报 赵立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