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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建筑节能:法制化即将上路
发布时间:2024-08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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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初,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(草案)》(下称《草案》)。该《草案》经广泛征求意见后,将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。多年缺失的民用建筑节能的激励和落实机制终于将以立法形式确立。

  《草案》出台的背后是民用建筑节能巨大的压力。目前,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耗总量的27.5%。另据建设部预测,到2020年,我国将会新增各类建筑大约300亿平方米。为此,国务院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将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(草案)》向社会公布,征求意见。

  据记者了解,《草案》各条款之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“温控立法”这一项。《草案》规定,除特殊用途外,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;鼓励采用太阳能、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;国家将继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,鼓励发展集中供热,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;同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、材料和设备。

  对此,反对派的观点是,温控立法未免有些“高炮打蚊子”,小题大做;而赞成派则认为,合理控制空调温度,节电效果显著。

  记者了解到,我国不少城市夏季用电高峰负荷的1/3以上是空调用电负荷,有的城市达到40%。冬季负荷高峰中,空调也扮演了重要角色。

  仅以北京市为例,如果将目前的空调房间设定温度夏季提高2℃,就可以削减空调峰值电力负荷10%至15%,即削减大约50万至75万千瓦的电力高峰期容量需求,减排二氧化硫约2400至3500吨,二氧化碳约40万至60万吨。经测算,如果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℃,空调能耗可降低8%,仅北京市400万户家庭就可以节省1.08亿度电。

  实际上,中国对温控立法早有准备。2005年春夏之交,总理曾就空调运行问题向各级政府机关提出了建议。

  2007年6月1日,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针对公共建筑的《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,在细节问题上作出要求。

  业内人士的主流观点认为,此次将“26摄氏度”写入法律,是“理所应当”。姑且不论“温控立法”是否有“立法崇拜”之嫌,但立法强制民用建筑节能,至少体现了中国对于节能的重视已上升到一个实质性的阶段。

  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有一句名言:“是否开窗、连续空调或者间歇空调将导致能源消耗3倍以上的不同”。这是他出席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会议时必然要说的一句线年前,中国制定《住宅建筑节能标准》的时候受到了美国能源专家的支持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,所以该标准对上海制定的节能标准是每平方米采暖和空调电耗在55.1摄氏度/年以下的建筑就是节能建筑。

  在接受《科学时报》记者采访时,江亿对这个标准表示了怀疑。他对1500户上海中等收入的家庭进行了实地调查。结果显示,这1500户家庭的每平方米取暖和空调电耗分布在10到40摄氏度之间,平均数仅仅是20摄氏度左右,且没有一户达到55摄氏度。事实上这些家庭的住宅并没有采取任何节能措施。

  “一开始我们都只是在做纯技术工作,这两年起才清醒地意识到纠正社会对节能概念的错误认识的重要性。”江亿说。

  他认为,在空调使用环节上节能,已日渐成为国际上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。以高能耗著称的欧美发达国家,早已开始了对空调、暖气优化使用问题的研究。更重要的是,“26℃”代表的,是对节约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的提倡。这种意识需要被人们重新从传统中再次发掘,融入方兴未艾的经济发展中去。

  《草案》的另一亮点是对建立约束惩罚机制给予了详细的规定。尽管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此前多次下发各种形式的节能政令,但收效甚微。通常的情况是,受审项目提供的是一套图纸,实际施工却是另外一套图纸。受审和施工“两张皮”,同时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之间缺乏监管衔接。建设部门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,也只能发放执法告知书了事。

  由于存在体制漏洞,缺乏严格有效的约束惩罚机制,许多政令时常遭遇执行不力的尴尬。2006年,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,重点抽查了57个城市的610个在建工程,其中58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问题。近日,重庆市人大城环委披露,重庆多达95%的新建建筑竟然没有节能设计。

  “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,对于保证节能法案的落实有着重大意义。”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表示。

  此次公布的《草案》明确授予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处罚的权力,有权依法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。如若违反,将对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处以10万~50万元不等的罚款。

  《草案》在建立约束惩罚机制的同时,还出台倾斜性政策予以激励。《草案》提出,政府应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,引导金融机构对建筑节能项目提供支持;国家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实行税收优惠。

  “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(草案)》的公布,意味着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。”陈重表示。

  据介绍,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。1986年建设部批准发布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,1992年批准发布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。1998年《节约能源法》实施后,特别是2005年以来,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,开始着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。

  近几年来,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、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、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》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并先后印发了相关的监督落实措施。

  陈重认为,截至目前,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《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起步,已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。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,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,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,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、检测、评价、能耗统计、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。整个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。